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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27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熊学平与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2742号原告熊学平,男,196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学平与被告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学平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学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学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熊学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德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梦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