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27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熊学平与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区法民初字第02742号原告熊学平,男,1965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熊学平与被告多喜佳伴纳服饰商业(上海)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熊学平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学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学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熊学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德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梦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