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法执字第1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4
案件名称
胡博与张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博,张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法执字第1865号申请执行人胡博被执行人张睿申请执行人胡博申请执行张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2)西法民初字第44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恢复继续执行。经审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随时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执行员 张立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一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