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丁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艳伟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艳伟,王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丁民初字第14号原告:赵艳伟,男,汉族。委托代理:侯有贵,西峡县12338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磊,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艳伟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艳伟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艳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某承担审 判 长 曹正伟审 判 员 曾宪本人民陪审员 别小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