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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丁民初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原告赵艳伟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艳伟,王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丁民初字第14号原告:赵艳伟,男,汉族。委托代理:侯有贵,西峡县12338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特别授权。被告:王磊,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艳伟诉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艳伟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艳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某承担审 判 长  曹正伟审 判 员  曾宪本人民陪审员  别小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