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迎中财保字第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张亮亮与张启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亮亮,张启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迎中财保字第181号原告张亮亮,女,197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小店区。被告张启旺,男,197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迎泽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亮亮诉被告张启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申请查封被告张启旺名下的位于太原市开化寺街46号楼46幢19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并字第××号)。本院认为,原告张亮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告张启旺位于太原市开化寺街46号楼46幢19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并字第××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杜瑞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 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