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郭建营与张一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066号原告郭建营,农民。委托代理人李正生,昌黎县正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一哲,市民。原告郭建营诉被告张一哲、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黎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郭建营于2015年5月26日申请撤回对被告张一哲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建营撤回对被告张一哲的起诉。代理审判员卢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王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