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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凉民初第2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乔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凉民初第2042号原告乔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以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以与被告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乔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 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徐晓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