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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执字第9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黄群实与万奇峰、魏元斌、万建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群实,万奇峰,魏元斌,万建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丰执字第976-1号申请执行人黄群实,男,1977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执行人万奇峰,男,1977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执行人魏元斌,男,1973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执行人万建泉,男,1973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群实与被执行人万奇峰、魏元斌、万建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无被执行人万奇峰、魏元斌、万建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及下落,本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再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5)丰执字���97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杨友聪执行员  张英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梁娇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