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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民初字第0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1

案件名称

尹亮与李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红民初字第0079号原告尹亮,男,1986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玉环,天津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中,男,1982年7月9日出生,汉族。原告尹亮与被告李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亮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均由原告尹亮负担。审 判 长  阎晋宇人民陪审员  王宪朝人民陪审员  宋景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王春亮速 录 员  李 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