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雨执字第005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冯文亮与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文亮,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594号申请执行人:冯文亮,男,1980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郎溪县。被执行人: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4-5号615室,组织机构代码66738984-3。法定代表人施林发,该公司董事长。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马劳人仲案字(2015)第034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南京贯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1358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