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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花民一初字第012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8

案件名称

徐某与赵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赵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1204号原告:徐某。委托代理人:王应芳,安徽浩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某甲。原告徐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汪惠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4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应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徐某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赵某乙。婚后,双方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经常因琐事殴打原告。2012年7月,原告曾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没有缓和。原告对被告的行为深感失望,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为维护自身利益,现请求法院判令:一、准予原、被告离婚;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赵某甲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徐某、赵某甲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取名赵某乙。婚后,双方曾因琐事发生争吵。2012年7月17日,徐某诉至本院要求离婚,本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现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另查明,赵某甲名下徽商银行存款有1047.26元(账号为15×××29);证券账户内资金余额为7005.11元,股票市值1218682.20元(参考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11时31分06秒)。上述事实有徐某的陈述、结婚证、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2012)金民一初字第00459号民事判决书、银行查询明细、资金对账单等证据材料在卷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徐某、赵某甲曾因离婚纠纷诉至本院,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现徐某再次要求离婚,足见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徐某要求与赵某甲离婚之诉请,予以支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赵某甲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账户内的资金及股票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上述财产归赵某甲所有,赵某甲支付徐某折价款613367元为宜。赵某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答辩状,视其放弃抗辩权,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徐某与被告赵某甲离婚;二、被告赵某甲名下的银行存款、证券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及股票归被告赵某甲所有,被告赵某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徐某折价款613367元;三、驳回原告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98元,减半收取649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汪惠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 玲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