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宁民初字第13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梁东水与滑永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宁民初字第1301号原告梁东水。被告滑永亮。本院在审理原告梁东水诉被告滑永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东水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滑永亮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东水撤回对被告滑永亮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4元,由原告梁东水负担。审判员牛英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晋西英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