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程立柱、张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立柱,张瑞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1号原告:程立柱,男,1964年6月2日出生。被告:张瑞萍,女,1964年1月10日出生。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号财产保全裁定,本案已经结案并生效,现原告书面请求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张瑞萍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账户622848199848352××××存款的冻结。审判员 赵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