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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2

案件名称

程立柱、张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立柱,张瑞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1号原告:程立柱,男,1964年6月2日出生。被告:张瑞萍,女,1964年1月10日出生。本院于2015年4月28日作出(2015)镜民一初字第00996号财产保全裁定,本案已经结案并生效,现原告书面请求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张瑞萍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账户622848199848352××××存款的冻结。审判员  赵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