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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华蓥调确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江涛与蒋世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确认决定书

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江涛,蒋世银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确 认 决 定 书(2015)华蓥调确字第1号申请人江涛,男,1967年3月11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委托代理人沈朝斌,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蒋世银,男,1968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江涛、蒋世银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徐思禹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江涛因与蒋世银民间借贷纠纷,于2015年5月25日经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蒋世银在2015年6月10日前向江涛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利息20万元。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本决定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该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审判员  徐思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古 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