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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九民初字第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3-04

案件名称

李忠伟与李大永、李丛、呼伦贝尔市根河森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九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忠伟,李丛,李大永,呼伦贝尔市根河森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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