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恢字第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德州市瑞德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奥普拉家政服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市瑞德工贸有限公司,奥普拉家政服务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恢字第054号申请人:德州市瑞德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奥普拉家政服务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市瑞德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奥普拉家政服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2014)德城民初字8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谢军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