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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西商初字第14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裘丹与杭州瀚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裘丹,杭州瀚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西商初字第1436号原告:裘丹。被告:杭州瀚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才能。本院在审理原告裘丹诉被告杭州瀚昌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裘丹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裘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裘丹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 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金佳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