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嘉桐商初字第4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4-23

案件名称

浙江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与郭雪梅、孙建章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融信担保有限公司,郭雪梅,孙建章,郑志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嘉桐商初字第486号原告:浙江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世纪大道和谐人家(家苑)1商铺2331-2339号。法定代表人:鲍云,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章加荣、沈丽,桐乡市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郭雪梅。被告:孙建章。被告:郑志明。本院在受理原告浙江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郭雪梅、孙建章、郑志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浙江融信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198元减半收取59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唐 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秋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