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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仓民初字第1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林群与王睿、许章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群,王睿,许章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仓民初字第1288号原告林群,男,197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被告王睿,男,198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台江区。被告许章源,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林群诉被告王睿、许章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既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任小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