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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民特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张明利、张巨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明利,张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特字第00009号申请人张明利。被申请人张巨。本院在审理张明利申请宣告张巨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张明利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明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明利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俊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甘 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