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民特字第00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张明利、张巨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明利,张巨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天民特字第00009号申请人张明利。被申请人张巨。本院在审理张明利申请宣告张巨公民失踪一案中,申请人张明利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明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明利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俊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代理书记员 甘 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