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临商初字第104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5-25
案件名称
董玲芳与林莲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玲芳,林莲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临商初字第1045号原告:董玲芳。被告:林莲芳,成年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董玲芳诉被告林莲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玲芳于2015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行使处分权,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董玲芳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董玲芳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吴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