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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商执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张建国、张义伟等与河南方鼎置业有限公司、夏永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国,张义伟,河南方鼎置业有限公司,夏永建,陈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商执字第102号申请执行人张建国,男,汉族,1989年9月29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张义伟,男,汉族,1975年5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河南方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城市东城区。法定代表人夏永建,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夏永建。被执行人陈建华,男,汉族,1968年9月10日出生。上列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11日审结。该案(2014)商民一初字第238号民事调解书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偿还借款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义伟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交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商执字第102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云山审判员  孙振明审判员  黄茂夫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俊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