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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49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谭志润与邓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志润,邓林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4918号原告谭志润,男,197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段小红,重庆市万州区龙驹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邓林,女,1983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谭志润诉被告邓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谭志润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谭志润负担。(此页无正文)代理审判员  邓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沈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