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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开商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薄峰、陈志鑫与周新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薄峰,陈志鑫,周新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开商初字第82号原告:薄峰。原告:陈志鑫。被告:周新博。原告薄峰、陈志鑫诉被告周新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应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崔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