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开商初字第8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薄峰、陈志鑫与周新博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薄峰,陈志鑫,周新博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开商初字第82号原告:薄峰。原告:陈志鑫。被告:周新博。原告薄峰、陈志鑫诉被告周新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应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崔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