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丘执字第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海云与被执行人王绘文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丘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丘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海云,王绘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丘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丘执字第191号申请执行人王海云。被执行人王绘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海云与被执行人王绘文赡养纠纷一案中,王绘文于2015年5月25日已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海云的赡养费8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丘北县人民法院(2014)丘民初字第693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由王绘文在2015年4月30日前给付王海云赡养费800元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卫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奕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