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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89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陈某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穗云法刑初字第891号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出生地湖南省衡阳县,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县)。因本案于2014年11月20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5]7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留珩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始,同案人周某(另案处理)在本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安发物流A18-21档一楼其经营的士多店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11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帮周某填写投注单据时与周某一同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56张及赃款人民币5146元。公诉机关在法庭审理时宣读并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陈某结伙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均无异议,辩称其是初犯,现认识到错了,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始,同案人周某(另案处理)在本市白云区石门街朝阳村安发物流A18-21档一楼其经营的士多店内,以接受他人投注“六合彩”的方式聚众赌博。11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帮周某填写投注单据时与周某一同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六合彩”投注单据56张及赃款人民币5146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被告人陈某的供述,同案人周某的供述,证人黄某丙、李某乙证言,辨认材料,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赃款、赃物单据及照片,情况说明,物品登记表,证据保全清单,到案经过。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8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易细姣人民陪审员  黎 珍人民陪审员  陈秀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尤晓晓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