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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庆城执保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康得龙与田博追偿权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庆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庆城执保字第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康得龙与被执行人田博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庆城民初字第938-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田博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康得龙于2015年5月2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执行人田博在庆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购买的股权50万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田博在庆城县农村信用联社购买的股权50万元进行了保全冻结,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本院认为,(2015)庆城民初字第938-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康得龙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500元已从被执行人田博股权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庆城县人民法院(2015)庆城民初字第938-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