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东执字第12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崔恩情与李靖龙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东执字第1283号申请执行人:崔恩情。被执行人:李靖龙(又名李军)。申请执行人崔恩情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靖龙(又名李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78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履行4000元,余款自愿放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崔恩情与被执行人李靖龙(又名李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纠纷一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