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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执保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张弛申请对中盐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宋秀成、朱银林诉前保全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5)甘执保字第28号漳县房产管理局:关于张弛申请对中盐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宋秀成、朱银林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甘民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案件办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查封中盐甘肃武阳盐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漳县商贸街以西,财险公司南侧房权证漳政字第22**号项下房产(房屋丘(地)号:V-416-2,建筑面积:7789.74平方米)。二、查封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止。附:(2015)甘民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1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