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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执字第001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杨友宏与梁晓东民间借贷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144-1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杨友宏诉梁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400-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梁晓东所有的产权证号为********的房屋一套。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400-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注:此联附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