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执字第0014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杨友宏与梁晓东民间借贷案件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144-1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杨友宏诉梁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400-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梁晓东所有的产权证号为********的房屋一套。附:(2015)大民一初字第00400-1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注:此联附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