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08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孙××与李××抚养费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898号原告孙俊丽女,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李长发,男,住天津市南开区。原告孙俊丽与被告李长发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5547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089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胡富源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晓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