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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089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孙××与李××抚养费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0898号原告孙俊丽女,住天津市南开区。被告李长发,男,住天津市南开区。原告孙俊丽与被告李长发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字第5547号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089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代理审判员  胡富源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晓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