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8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杨治永与王连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8585号本院于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对原告杨治永与被告王连富、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85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一、该判决书中所有表述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部分均更正为“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该判决书中第三页第十行中表述的“杨志勇”更正为“杨治永”。审判员 刘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周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