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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8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刘俊峰与吴援朝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俊峰,吴援朝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850-1号原告刘俊峰,男,1979年8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平县。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援朝,男,1973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本院于2015年4月3日受理了原告刘俊峰与被告吴援朝健康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魏战士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支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