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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弋民调确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邢健与陈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邢健,陈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弋民调确字第00006号申请人:邢健,男,汉族,1985年1月25日出生,上海铁路局职工,住本市鸠江区。申请人:陈磊,男,汉族,1983年1月7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本市无为县。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受理了申请人邢健与申请人陈磊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邢健与申请人陈磊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2015年5月22日经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解除申请人邢健和申请人陈磊之间的位于本市弋江区长江长现代城42号楼313室(建筑面积44.31㎡)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本协议签订后,各方互不要求对方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愿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孙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