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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大洼执字第0086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程树彬诉苗洪伟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树彬,苗洪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大洼执字第00869号申请执行人程树彬,男,1971年5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水木清华小区。被执行人苗洪伟,男,1978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大洼县东风镇腰屯村委会干部,住辽宁省大洼县东风镇腰屯村。本院在执行(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1141号申请执行人程树彬与被执行人苗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财产,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11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忠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吴小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