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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江执保字第1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20

案件名称

黄仁露与艾吉良、邓明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仁露,艾吉良,邓明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合江执保字第120号申请人黄仁露,男,汉族。被申请人艾吉良,男,汉族。被申请人邓明连,女,汉族。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仁露与被申请人艾吉良、邓明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仁露以其所有的房屋作担保,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艾吉良、邓明连所有的住宅一套。本院认为,申请人黄仁露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艾吉良、邓明连所有的住宅一套。二、查封申请人黄仁露所有的房屋一套。三、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唐显荣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御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