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瑞民二初字第4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7-07
案件名称
原告钟小春诉被告刘福平、危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小春,刘福平,危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瑞民二初字第423号原告钟小春,男。被告刘福平,男。被告危莉,女。原告钟小春诉被告刘福平、危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1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钟小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刘福平、危莉经本院传票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4年3月4日被告刘福平、危莉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注明每月利息1800元,按月付息;2014年9月13日,俩被告又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注明每月利息600元。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刘福平催讨借款,被告仅支付了2014年12月份之前的利息,借款本金及2015年1月份起的利息俩被告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为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12月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每月利息1600元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原告钟小春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原告主体适格;2、被告刘福平、危莉常住人口信息,证明俩被告主体适格;3、借条原件两份、个人借款合同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刘福平、危莉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于2014年3月4日向原告借款60000元,约定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2015年3月4日前还清借款,2014年9月13日又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按月利率3%计算利息;4、银行流��一份,证明被告两笔借款的利息支付至2014年11月4日,之后就没有支付过利息。被告刘福平、危莉未作答辩,亦未提交证据。庭审时,因被告刘福平、危莉不作答辩,又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经本院审查,原告钟小春提交的证据1、2、3、4与其陈述能相互印证,因此,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3、4予以确认,并对本案事实作如下认定:被告刘福平因需资金周转,2014年3月4日向原告借款6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注明每月利息1800元,按月付息;2014年9月13日,被告刘福平又向原告借款20000元,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注明每月利息600元。借款后,被告仅支付利息2014年11月4日。后因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其余利息,遂引起本案诉讼。另查明,被告刘福平、危莉于2010年2月9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3月4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本院认为:原���钟小春与被告刘福平之间形成的借贷关系明确,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刘福平取得借款后,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属违约,应当承担本案纠纷的全部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刘福平归还借款80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诉求自2014年11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因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6%,按四倍计算为1.86%,本院予以调整为按月利率1.86%计算为宜。原告钟小春要求被告危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然被告危莉与被告刘福平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该债务发生在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被告危莉属该债务的共同债务人,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被告刘福平、危莉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可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刘福平、危莉应当偿还原告钟小春借款8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4年11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86%计算);此款限被告刘福平、危莉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刘福平、危莉承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1800元,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杨海军代理审判员 杨 珊人民陪审员 黄人杰���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鄢 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