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莱阳执字第8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2014.806 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行书(2014)莱阳执字第806号申请执行人: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史维娜、梁利。上列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史维娜、梁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莱阳商初字第8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3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总额为31664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莱阳执字第80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和原生效法律文书,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振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迟永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