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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后法执字第2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拉布旦申请庞孟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拉布旦,庞孟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后法执字第283号申请人拉布旦,男,74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申请人庞孟和,64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拉布旦申请庞孟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21日作出的(2014)内民抗一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5年1月15日移送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内民抗一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布和朝鲁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吕 智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