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法执字第002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董宏霞与被执行人郭永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宏霞,郭永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法执字第00203号申请执行人董宏霞,女。被执行人郭永涛,男。本院于2015年1月19日立案受理了申请执行人董宏霞与被执行人郭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靖民初字第020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罗振林审判员 折宝明审判员 雷斌琦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方仲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