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高新区执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11-25
案件名称
袁丽与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丽,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济高新区执字第11号申请执行人袁丽,女,回族,1968年1月1日出生,住济宁市洸河路143号益民东区。被执行人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岭,董事长。申请执行人袁丽申请执行山东火炬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通过强制执行,执行完毕。本案应裁定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济宁仲裁委员会济仲裁字(2013)第623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建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夏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