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明民一初字第008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曹旭与锁必付、谭龙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明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旭,锁必付,谭龙翔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明民一初字第00811号原告:曹旭,个体户。被告:锁必付,个体户。被告:谭龙翔。原告曹旭诉被告锁必付、谭龙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锁必付、谭龙翔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家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丹怡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