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法刑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彭章贵、阳吉广、王清明、赵又吾、杨某某贩卖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