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垦民初字第000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黄锡伟与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顾玉良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锡伟,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顾玉良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田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和垦民初字第00059号原告黄锡伟,男,壮族,1981年6月9日出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被告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77号。法定代表人杜光磊,该公司董事长。被告新疆昆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224团团部。法定代表人段延辉,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顾玉良,男,汉族,1967年3月8日出生,住江苏省宝兴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锡伟与被告和田开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昆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顾玉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2015年2月2日本院向原告黄锡伟公告送达了传票,经本院依法公告传唤,原告黄锡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防震代理审判员 魏 巍代理审判员 尹 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保晓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