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民初字第1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天津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刘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天津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宇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2015)东民初字第1874号原告天津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宇。原告天津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刘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天津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金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 任 璐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刘智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