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第295-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郭丽娜一案变更诉讼程序裁定书
法院
新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丽娜,邱磊磊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第295-1号原告郭丽娜,女,198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新蔡县弥陀寺乡程小寨村委小郭庄。身份号码:4128281982********。被告邱磊磊,男,1985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新蔡县孙召镇巩庄村委邱庄。身份号码:4128281985********。原告郭丽娜诉被告邱磊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罗振学审 判 员 蔡青锋人民陪审员 郭建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鹏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