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1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6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贺仁万与佛山市众望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贺仁万,佛山市众望环卫清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民一初字第419号原告:贺仁万,男,汉族。委托代理人:贺小垄。被告:佛山市众望环卫清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冼炽南。委托代理人:郑勇,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志健,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本院于2015年3月6日受理原告贺仁万与被告佛山市众望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贺仁万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贺仁万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元(因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而减半收取,原告申请缓交),由原告负担,并应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审判员 林嘉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嘉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