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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仙商初字第5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4-20

案件名称

王敬与王路桥、季美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敬,王路桥,季美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台仙商初字第590号原告:王敬。委托代理人:陈燕,浙江任马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路桥。被告:季美芳。原告王敬与被告王路桥、季美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敬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吴国斌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王敬的委托代理人陈燕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路桥、季美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应诉。原告王敬起诉称: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王路桥因经商资金短缺,于2015年1月25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月利率为2%,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被告借款后,不按约支付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被告王路桥的借款系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季美芳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仙居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5年1月25日起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600元;二、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2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路桥、季美芳均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查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被告王路桥于2015年1月25日向原告王敬借款11万元,被告出具借条一份,借条约定月利率2%。借款后,经原告催讨,被告王路桥没有归还借款本息。原告为此向本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上述事实,有原告王敬提交的《借条》一份、律师代理费发票一份,以及到庭原告庭审陈述等证据所证实。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的权利。本院认为:原告王敬与被告王路桥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借条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经原告催讨后,被告王路桥没有归还借款本息,属违约,应承担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等民事责任。本案借款系被告王路桥、季美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属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现原告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要求两被告共同归还借款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王路桥、季美芳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给原告王敬借款本金1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1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支付给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2元,减半收取1336元,由被告王路桥、季美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2672元,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户名: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帐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审 判 员  吴国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杨玲玲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