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行监字第000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申诉行政裁定书(2)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赔偿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锡行监字第00011-1号本院2015年5月18日对秦铁钢与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其他行政行为一案作出的(2015)锡��监字第00011号行政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正文部分第最后第二段“综上,龚锡康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更正为“综上,秦铁钢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判决主文“驳回龚锡康的再审申请”更正为“驳回秦铁钢的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李海林代理审判员 徐莹颖代理审判员 申富军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汤燕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