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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0079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冯广翠、张兰与张兰、何义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0796号原告:冯广翠,女,1964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张兰,女,197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打工,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何义顺,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公务员,住址同上。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冯广翠诉被告张兰、何义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被告张兰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吴玉才、代理审判员张晓龙、人民陪审员胡大超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晓龙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孙梅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