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高新民初字第2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吴进军、文利英与王进、王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进军,文利英,王进,王位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新民初字第2314号原告吴进军,男。原告文利英,女。被告王进,男。被告王位,男。本院于2015年4月2日受理原告吴进军、文利英诉被告王进、王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进军、文利英于今日向本院提交了一份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告王进、王位的诉讼。经审查,你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进军、文利英撤回对被告王进、王位的诉讼。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26元,由原告吴进军、文利英承担。审判员  陈敏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蓉 来自